为保证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重大项目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预防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秘书处需向理事会报告的事项
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2.每年工作计划要点和工作情况;
3.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认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秘书长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报告,经理事长审批通过后,再向理事会报告。
三、本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省民政厅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四、本基金会主办重大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内江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报告情况。
五、本基金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