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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发表于:2019-11-13    点击数: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管理合同法》,为规范本会驻会工作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本会工作人员的任用和管理应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二、本会工作人员的任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博爱慈善、甘于奉献。

2、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本会工作人员的任用程序

1、驻会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全体理事选举产生。

2、属于国家编制内人员,由基金会考察后,理事长同意,向有关部门借用;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办公室按程序公开招聘,确定招聘对象后由理事长与被聘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四、本会工作人员的管理

1、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秘书处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与教育和教育基金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遵纪守法、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    

要针对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业务素质的需要,有计划的组织职工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

2、严格纪律,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严格纪律,本会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周到、细致,严禁与服务对象吵架顶嘴,对前来办事者要态度和蔼,热情接待,高效率办好事情,严禁吃、拿、管、卡、压的情况发生。

本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到基层和外出开会必须与办公室打招呼,说明去向,无故矿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五天内扣发工资,超过十五天,解除劳动合同。    

3、及时奖惩,激发和保持员工工作积极性。建立员工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制度,要制订本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办事程序,实施过程管理,建立请示汇报制度,根据各类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年度考评;

对本会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在本职工作上有发明,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应通过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玩忽职守,给基金会造成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视情节给予纪律的、经济的处罚,触犯法律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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