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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9-11-13    点击数: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会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收入管理

本会收入只限于《章程》规定范围。所组织的募捐收入和捐赠等一切收入,必须开具合法票据,全额纳入财务帐目统一管理。

二、支出管理

本会应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1、支出范围和原则:

(1)支教奖教(见项目管理制度);

(2)济困助学(见项目管理制度);

(3)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a、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全体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障)费(含离退休人员),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按隆昌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担任专职工作理事的津贴、补助和理事会运行费用。

b、行政办公支出包括:组织日常运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广告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审计费、以及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

    ①、日常办公用品根据实际情况报批采购;

    ②、差旅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按隆昌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③、接待费:依照隆昌市财政局制定的接待标准执行。

④对志愿者学习培训的支出。

⑤符合宗旨的其他支出。

2、支出管理:

    (1)实行“一支笔”审批,本会的一切开支须经理事长审批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审批程序和权限:

a、执行理事会决定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提出拨款申请,经财务部门核实,分管项目的副理事长签据意见,理事长审批,据有效票据付款。

b、未经理事会决定,突发需要处理的事项,须经理事长会议决定后,按程序执行,并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2)严格统一采购管理。基金会物品采购由办公室统负责, 并由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如特殊原因未经办公室采购的物品需先到管理人员处登记上帐,经理事长审批后给予报销;

    (3)报销的单据要求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每张单据应填写单位名称、业务内容、填制日期、单位、数量、大小写金额一致、填制单位公章等,不完整的单据不予受理,没有经办人、验收人、领导签字的单据不予报销;

    (4)因公需要预借公款时,须经理事长批准;借款人员返回单位7天内报帐结清帐务,如不按时结清归还公款,在工资中扣除。

    三、现金管理

    1、出纳、会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出纳办理现金业务、管理现金:会计管理帐薄、核算资料和票据。

    2、出纳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帐,结算出当天的现金余额;月末核对帐面结存和实际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坚持现金盘点制度。每月末,会计要协助出纳盘点一次现金,如发现帐款不符(长款或短款),应立即查明原因,直至帐款相符为止。

    4、控制现金库存限额。库存现金要按照银行核定的限额,予以保管,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应送存银行。

    四、银行存款管理

    1、出纳人员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帐,每日结出余额:月末,应与银行对帐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一致。

    2、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五、帐证管理

    1、建立健全会计帐目。按照《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设置总帐和明细分类帐。

    2、帐薄记录要按照《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分门别类,严肃认真地登记好每一笔帐,仔细核算,正确反映。做到帐目清楚、帐面整洁、情况真实、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3、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2)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2、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为:

(1)房屋、建筑物;

(2)专用设备;

(3)一般设备。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

    4、确需购置办公用品以外的固定资产,需由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长会议讨论决定方可购买。

    5、固定资产建立总帐、二级明细和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登记表和各办公室使用卡片,记录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帐由会计管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登记表和各办公室使用卡、证由办公室管理。

    6、固定资产调拨、调配、报废、处置由财务部门统一按程序申报处理(门面或房屋出售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使用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置。使用部门或个人对固定资产负有保管、维护责任,如有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七、投资管理

    为保证基金会资金安全,基金会对外投资,必须慎重并加强风险控制。投资首先要进行风险评估,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八、办公用品管理

    办公用品年初由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计划,经领导批准原则上一次性购买。交由业务办公室办理资助业务的同志,登记管理,使用人签字领取。

    九、财务印章管理

    为规范我会财务印章管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财务印章包括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会计和出纳印章。

    2、财务印章的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会计和出纳印章,分别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保管,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会计保管会计印章,出纳保管出纳印章。印章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但不得由1人同时保管所有印章。

    3、财务印章的使用: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基于已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财务专用章作财务往来的各种票据单独使用;银行取款、转帐用印鉴,用于取款、划转帐,发生取款和划转业务时,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必须同时加盖各自保管的印章方可办理上述业务。

4、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

十、票据管理

    本会使用票据:(1)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2)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3)四川省公益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4)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进帐单。

    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用作收取门面租金及不要求使用四川省公益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的捐款使用。

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用作办理往来款项业务使用。

四川省公益救济性捐款专用票据:专门用作接收捐赠款项使用。

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进帐单用作存取转等业务使用。

上述票据,凭领购证到财政局、银行领取购买,由会计登记造册保管,出纳签字领用。使用完缴销签字后另行领用。

    十一、财务监督和信息公开

    1、财务部门要建立民主理财机制,加强内部监管,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实行财务公开。

    2、财务部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所有资金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谎报。

    3、通过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地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反映公益收支情况和各个重要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开审计结果,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保证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公开透明,合理、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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