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捐款

在线求助

(二)、办事机构职责分明

发表于:2019-11-16    点击数:

(二)办事机构职责分明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工 作 职 责

一、办公室是教育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是沟通协调上下左右的桥梁。办公室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下设行政、业务、开发三个部。

    二、办公室的基本任务是: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定,完成理事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1、执行决定。按照理事会决议,承担筹措资金、奖优扶困等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包括负责文电收发、宣传报道、印章管理、文书处理、会务组织、信访处理、财务管理、奖扶活动组织、事业开发、信息传递、协调关系和情况综合等事务性工作。

    2、当好参谋。遵循教育基金会“奖教奖学、扶困助学”的宗旨,在筹措募集资金、基金增值、经费使用、组织安排奖助活动,新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可选择的计划、方案、措施和意见的草案,同时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交理事会研究决定。

    3、提供服务。全心全意围绕为教育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为捐资兴学者服务,为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服务。同时为学校和捐资兴学者提供交往,交流等方面的服务。

    三、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热情、严纪、勤奋、创新”的形象。共同做到: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发扬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利益,乐意勤勤恳恳为教育、为学校、为师生服务,为捐资兴教者服务。

    2、坚持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市场经济理论,学习教育和教育基金会建设的有关法律和政策。

    3、注重团队建设,做到“热情礼貌待人,谦虚谨慎律己,真诚无私于公。”

    4、严守纪律: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作息制度(因故不能到岗或离岗,必须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保密制度、财物制度和外事纪律,热情接待境内外来宾,保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基金会良好信誉。

    5、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勤于思考,勇于开拓,讲究实效,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办公室按行政、业务、开发三部分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以确保工作渠道畅通,高质高效地完成理事会确定的各项任务。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行政部

工 作 职 责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履行《隆昌县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做到勤奋、守纪、高效、创新,努力搞好办公室工作。

    二、遵循《章程》,围绕奖教奖学、扶困助学等中心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草案),提供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根据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及时拟出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做好教育基金会的文电收发、宣传报道、简报编印、印章管理、信访处理、文书处理、会务组织等各项工作。

    四、在理事长的领导下,负责联络协调内外有关机构的工作,处理基金会的文秘和日常事务。

    五、协助隆昌县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处理学校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业务部

工 作 职 责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履行《隆昌县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做到热情、守纪、公正、廉洁,努力搞好业务办公室的工作。

    二、遵循《章程》的规定,围绕我会的主要活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供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根据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合法、安全的运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严格财务管理,把好现金收付关:业务支出必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不随意支出,做到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及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将资金的运作情况及时、准确、完整、科学地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严格执行《隆昌县济难助学活动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各类奖助活动。按照各类专项捐款实施方案,及时发放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社会各界捐赠的济难助学专项款,热情接待每位捐资和受助者。

    五、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开发部

工 作 职 责

一、依据《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围绕开发部“稳定发展在建项目和及时开发新项目”的工作任务,制定开发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及时收集信息。认真学习收集有关市场经济、教育基金会和教育发展的政策、法律信息、科技教育信息和教育基金会可涉及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经济项目和奖教奖学、扶困助学的有关信息。逐步建立“政策法规库”、“捐资兴学库”、“项目储存库”,随时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服务。

    三、热情接待来宾。服务教师学生是我们的宗旨,捐资兴学者是我们奖扶工作的重要源泉,因此必须热情接待捐资兴学者,虚心听取关心贫困学生,热心教育,具有博爱、慈善的所有团体、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塑造开发部“热情、准确、务实、高效”的形象。

    四、完成筹资任务。坚持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管理教育基金会在建项目,完成每年理事会理事长会议确定的筹资任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做到增收节支、努力争取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五、注重新项目开发。及时将来自民间的、集体的、政府的、国内外的各种信息分析、筛选,适时拟出建议立项的可行性报告,供领导决策。

    六、严格遵守纪律。全体职工必须廉洁自律,按法规规范自己的工作。坚持重大问题先请示再行动,严格报批程序,不允许任何侵占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集体利益的现象发生。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档案、证书、印章的

管 理 规 定

(二00五年四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档案,包括本会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证书,包括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照,本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文书档案的管理:    

 1、文书档案的管理由本会秘书处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本着安全保密原则,建立文书档案专用柜。   

    2、秘书处要加强对文书档案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建立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询和销毁等工作流程的具体管理办法,保证文书档案妥善保存、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2、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本会制发或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具体包括:

(1)收、发文件;    

  (2)会议文件、记要、记录、领导讲话材料;

    (3)规定、制度、办法、通报等;

(4)年度工作报告及审计报告;    

    (5)理事会决议、计划、总结等材料;

(6)合同、协议;

    (7)任免、聘任、奖励、处分材料;

    (8)重要来信、来访材料。

    4、本会文书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特殊需要,必须经理事长批准,借阅者只能在本会办公室阅读,经批准后复印复制,必须保持文件原样,不得涂改,复印件须经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方能带走。

    5、本会文书档案按《保密法》规定其密级分为一般、机密、绝密三类。按保存时间分为暂时、长期、永久三类,属于需要上交和定期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造具清单及时上交和在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四、会计档案的管理    

    I、本会会计档案的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会计人员专柜保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内容真实、原始详尽、书写工整,各种凭证符规合法。

    3、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加强会计档案工作的领导,按照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指导会计人员作好各种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工作。    

    4、本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理事长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能借阅或复制,严禁查阅和复制人员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本会所建会计档案,应严格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妥善管理,做好防潮、防蛀、防火工作,严防损毁、涂改、遗失等事故的发生。对于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单,经理事长签署意见在财政、审计部门的监控下方能进行销毁。

    五、印章、证书及票据管理

    1、本会印章、包括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公章(含钢印、一般印章各一枚)由秘书长管理,只能在本会所发文件、信函以及有关材料上使用;各经济实体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由各经济实体项目负责和财务负责人分别管理和使用。

    2、各种证章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和盗窃,如有遗失或被盗,要及时挂失或报告。合法使用,如有伪造或盗用,应及时报案,并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3、本会所有各种证照,由秘书处管理,应专柜保管,按规定做好登记、年检、换证工作,如管理人员变动,在理事长的监促下,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4、本会向捐款人颁发的荣誉证书,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使用时必须与开出的收款收据同步,严禁漏发或滥发。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二00五年四月)

    为进一步规范我会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收入管理

    本会收入只限于《章程》规定范围。所组织的募捐收入和捐赠等一切收入,必须开具合法票据,全额纳入财务帐目统一管理。

二、支出管理

    本会应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基金会工作人员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控制开支。

1、支出范围:    

(1)支教奖教;

    (2)济困助学;

    (3)办公费用;

    (4)符合宗旨的其他支出。

2、支出管理:    

(1)实行“一支笔”审批,本会的一切开支须经理事长审批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2)严格统一采购管理。基金会物品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并由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如特殊原因未经办公室采购的物品需先到管理人员处登记上帐,经理事长审批后给予报销;

(3)报销的单据要求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每张单据应填写单位名称、业务内容、填制日期、单位、数量、大小写金额一致、填制单位公章等,不完整的单据不予受理,没有经办人、验收人、领导签字的单据不予报销;

    (4)因公需要预借公款时,须经理事长批准;借款人员返回单位7天内报帐结清帐务,如不按时结清归还公款,在借款人员工资中扣除。

三、现金管理    

1、出纳、会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出纳办理现金业务、管理现金;会计管理帐薄、核算资料和票据。

    2、出纳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帐,结算出当天的现金余额;月末核对帐面结存和实际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坚持现金盘点制度。每月末,会计要协助出纳盘点一次现金,如发现帐款不符(长款或短款),应立即查明原因,直至帐款相符为止。

    4、控制现金库存限额。库存现金要按照银行核定的限额,予以保管,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应送存银行。

    四、银行存款管理

    1、出纳人员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帐,每日结出余额;月末,应与银行对帐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一致。

    2、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五、帐证管理    

    1、建立健全会计帐目。按照《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设置总帐和明细分类帐;

    2、帐薄记录要按照《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分门别类,严肃认真地登记好每一笔帐,仔细核算,正确反映。做到帐目清楚、帐面整洁、情况真实、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3、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2)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2、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为:    

    (1)房屋、建筑物;   

    (2)专用设备;   

    (3)一般设备。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

    4、固定资产建立总帐、二级明细和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登记表和各办公室使用卡片,记录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帐由会计管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登记表和各办公室使用卡、证由办公室管理。

七、办公用品管理    

办公用品年初由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计划,经领导批准原则上一次性购买。交由业务办公室办理资助业务的同志,登记管理,使用人签字领取。

八、财务印章管理    

为规范我会财务印章管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财务印章包括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会计和出纳印章;

2、财务印章的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会计和出纳印章,分别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保管,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会计保管会计印章,出纳保管出纳印章。印章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3、财务印章的使用: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基于已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财务专用章作财务往来的各种票据单独使用;银行取款、转帐用印鉴,用于取款、划转帐,发生取款和划转业务时,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须同时加盖各自保管的印章方可办理上述业务。

    4、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

    九、票据管理

    本会使用票据:(1)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2)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3)四川省公益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4)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进帐单。    

    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用作收取门面租金及不要求使用四川省公益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的捐款使用。

    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用作办理往来款项业务使用。

    四川省公益救济性捐款专用票据:专门用作接收捐赠款项使用。

    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进帐单用作存取转等业务使用。

    上述票据,凭购买证到财政局、银行购买,买回由会计登记造册保管,出纳签字领用。使用完缴销签字后另行领用。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二00六年十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规范我会项目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基金会项目是基金会按章程和办会宗旨依法开展的资金募集、济困助学、奖教奖学等服务教育的各种公益活动项目和为筹措积累资金依法开办的生产、商贸、服务等经营性项目。

    三、开展大型的向社会募集资金活动,应制定详尽的计划需经理事会或理事长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需报批的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资金募集活动必须公布募集资金情况,公布所募资金去向,主动邀请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报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必须严格执行捐赠人的意愿,努力维护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权益。拒绝带个人利益和违法违规条件要求的捐赠。每项活动结束后,主持活动的负责同志    

都应写出总结报告。

    四、开展济困助学活动,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透明,要切实按照本人申请,所在地社区、村组证明,学校审查提出意见,基金会办公室调查核实的工作流程确定救济或资助对象。由捐赠人或理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标准,采取集中、公开的形式发放资助金,受助人(或监护人)签字领取。    

    对个别突发性造成困难,需要救助的师生,由理事长决定救济对象和资助标准,亲自或委托有关人员发放。

    开展济困助学活动,要注意通过活动载体培养学生热爱祖国、感恩报恩思想、努力学习,立志成材,回报社会的感情,做好受助学生和资助人的沟通联络工作。

五、按本会宗旨开展奖教奖学活动要有利于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尊师重教风气的形成;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和业务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开展各项奖教奖学活动,必须有周密的活动方案和计划,有明确的组织领导,有经费预算。需经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理事会或理事长会通过方能实施。奖励优秀教师、学生,应制定出受奖条件,公开评选;评选决定需以本会正式文件或与教育局联合行文的方式下发,召开表彰会需有上级领导参加。

    组织教师外出参加培训、学习考察,参观访问应有务实的计划方案,经费预、决算,按程序报批,经理事会或理事长同意方能实施。

 实施过程中组织者或带队人要热情服务,确保安全,注意收集反映和效果,形成书面总结。    

    六、资助学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项目,要以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的,重点解决农村边远学校的办学困难及师生的生活困难。    

资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项目立项,必须在深入学校实地考察、科学论证、精确预算的基础上,指导学校写出申请,根据所需资金多少分别由理事长、理事长会议、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基金会财务部门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向学校捐赠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会的经费情况分年提出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为学校添置的设备设施可采取学校自行购买报帐和基金会统一购置分发两种方式,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办公室、财务部门均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物品质量及价格的合理,坚决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

    七、要以积极开拓创新精神、兴办服务性、经营性项目,努力为基金会积累资金。

    开办服务性,经营性项目,要以服务教育、服务师生、壮大教育基金会为根本目的,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既要抓经济效益,更要重视社会效益。

    开办服务性、经营性项目,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报告,经理事长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成立。需要基金会投资的项目,必须经理事会同意。对投资不当、违反基金会《章程》规定造成损失的,参与决策者应承担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

    服务性、经营性项目的法人代表由基金会任命,法人代表对所办项目实行自主经营,所获利润除去经理事长同意部分留作扩大生产经营外,其余全部捐献给基金会。

    所有服务性、经营性项目,都应单独设立会计、出纳和银行帐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基金会财务部要对项目的财务工作加强监督。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用人制度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管理合同法》,为规范本会驻会工作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本会工作人员的任用和管理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二、本会工作人员的任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博爱慈善、甘于奉献。

2、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三、本会工作人员的任用程序

1、驻会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全体理事选举产生。    

2、属于国家编制人员,由基金会考察后,理事长同意,向有关部门借用;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办公室按程序公开招聘、确定招聘对象后由理事长与被聘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四、本会工作人员的管理

1、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秘书处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与教育和教育基金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遵纪守法、执行法律法规意识和能力。    

要针对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业务素质的需要,有计划的组织职工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

2、严格纪律,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严格纪律,本会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周到、细致,严禁与服务对象吵架顶嘴,对前来办事者要态度和蔼,热情接待,高效率办好事情,严禁吃、拿、卡、压的情况发生。

本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到基层和外出开会必须与办公室打招呼,说明去向,无故矿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五天内扣发工资,超过十五天,解除劳动合同。    

3、及时奖惩,激发和保持员工工作积极性。建立员工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制度,要制订本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办事程序,实施过程管理;建立请示汇报制度,根据各类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年度考评。

对本会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在本职工作上有发明、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应通过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玩忽职守,给基金会造成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分别情节给予纪律的、经济的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志愿者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会志愿者工作,推动教育基金会志愿服务事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章程》,并参照《四川省红十字会红十字志愿者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制定本会志愿者使用制度。

第二条

志愿者管理使用原则:统一领导,志愿服务,资源共享,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教育基金会志愿者

第三条    

教育基金会志愿者是指遵循教育基金会宗旨,奉行人道、公开、公平的原则,不谋取任何私利,无偿提供教育服务的志愿工作者,在基金会组织登记、注册。

(一)教育基金会志愿者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章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奉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自愿参加教育基金会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

3、个人自愿者未满18周岁,应征得监护人同意,并在教育基金会统一组织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一)教育基金会志愿者权利

1、参加基金会组织提供的培训、交流、学习等活动;

2、获得从事教育基金会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3、可以获得基金会其他志愿者提供的人道救助和志愿服务。

4、对教育基金会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5、教育基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6、有退出基金会服务组织的自由。

第五条

(二)教育基金会志愿者义务

1、认真履行基金会志愿者志愿承诺。

2、自觉遵守国家对基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赢利为目的的或违背基金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基金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志愿者每年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第四章 服务经费

第六条    

志愿者的服务经费由以下方式获得    

1、申请政府支持。    

2、接受组织和个人捐赠,服务对象捐赠。    

3、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五章 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的注销

第七条    

如果志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基金会志愿者身份给予注销: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违反《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章程》;

3、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4、向教育基金会申请自愿退出。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二00七年十一月)

为了落实本会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平、公正、全面、科学的评价职工的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保证教育基金会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对本会职工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按职工当年履行岗位责任职责的实际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德: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服务教育,服务师生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遵纪守法,在本单位及广大师生中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

能: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技能,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工作中有创新举措。  

勤:满岗全勤,基本无迟到早退。

  绩: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廉:在财务上、经济上没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违纪违规行为,没有以权谋私铺张浪费行为,没有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失职行为。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对职工的年度考核采取平时考察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每个职工所定年度等级均应同职工本人见面。年终集中考核的程序是:    

    1、由职工个人对自己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

    2、分部门由负责同志主持对本部门的职工的个人总结进行评议,并对其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做出结论。

3、理事长的考核由理事会进行,考核等级的确定报我会的登记机关和主管部门。

    4、本会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在部门职工评议的基础上,由理事长定出等级。

    5、职工个人的考核等级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群众意见确定。

    三、考核结果的处理    

    1、对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职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连续三年均获得优秀等级者可在职务晋升、工资提升上给予奖励。

    2、对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职工,由理事长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如连续两年皆评为不称职的职工,将解除聘任合同。

主页 /首页新闻 /关于基金会 /工作通知 /工作动态 /公益项目 /联系我们 /党建工作 /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