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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表于:2022-10-14    点击数:

四川省隆昌市教育基金会党支部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开好我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请各党支部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与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同时进行。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参加人员

(一)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为党支部所属全体党员。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支部书记书面请假,并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

(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应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参加所属支部的党员民主评议,自觉接受评议。

(三)对流动党员党员,应以适当方式参加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具体参加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在会前确定,由支部提前通知。

第三条 会议程序

(一)组织生活会会前程序

1.确定主题。支部应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根据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有针对性确定会议主题。

2.制定方案。方案包括会议主题、日期、地点、学习内容、与会人员等。

3.组织学习。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学习过程中党员要进行研讨发言。

4.征求并反馈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党内外人士意见建议。党支部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归纳。对收集的意见建议应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

5.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支委之间必谈,支委与党员之间广泛谈,党员之间相互谈。

6.撰写发言提纲。党支部班子、支委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属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围绕年度上级党委要求和收集的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深入查摆具体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指定发言提纲。

(二)会中程序: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1.组织生活会议程

1)集中学习。集中党员学习研讨,个人发言。(会前已开展过的,可不再学习);

2)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班子作对照检查剖析。由支委和党员逐一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支部书记代表班子进行表态发言;

3)支部书记带头作自我剖析发言。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后,进行表态发言;

4)其他支委作自我剖析发言。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后,进行表态发言;

5)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属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作自我剖析发言,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后,进行表态发言;

6)支部书记对会议进行总结并作表态发言。

2.民主评议党员议程

1)个人自评。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自评。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2)党员互评。党员之间逐一相互开展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建议。评议内容:是否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纪守法;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3)民主测评。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

4)组织评定。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第四条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应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制定改正措施,帮助改正缺点。

第五条 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定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及时约谈,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其表现和态度,报教育工委,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第六条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七条 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支部应给予批评教育;无故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党员,民主评议的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八条 会议结束15天内,党支部将组织生活会的材料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归档。

第九条 本制度自二0二二年3月起执行。

 

 

中共四川省隆昌市教育基金会支部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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